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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检察院对涉过失损坏南水北调设备嫌疑人公开审查

  “举办这样的公开审查会,既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9月18日,应邀参加济宁市梁山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过失损坏南水北调电力设备罪,拟不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会的梁山县人大代表杜建,对该院的做法给予这样的评价。

  2016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他人安排下在南水北调梁山段邓楼泵站东出口路处挖土时,挖掘机不慎挖到埋在地下的电缆线,致使与该电缆线连接的邓楼泵站配电室起火。8月11日,经梁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此次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提请梁山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审查,梁山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够排除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不知道地下埋有电缆线,其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合理性辩解,其行为不涉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拟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但由于该案给南水北调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遂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该案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拟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了重点说明。公安侦查人员、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诉人代表也分别对该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由于对案件适用法律分析透彻,说理充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张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效果很好。”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师青霞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来源:大众网 2016年9月19日 记者 高杨 通讯员 康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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